北京市密码管理局关于做好《商用密码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和
《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证书》更换工作的通知
各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
国家密码管理局于日前发布了第26号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对商用密码产品实施有效期管理,所有商用密码产品有效期均设定为5年。前期已取得《商用密码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或《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证书》的单位,均需及时办理换证手续。2014年1月22日以后,所有未设置有效期的商用密码产品证书自动作废。经与国家商密办沟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换证范围:2013年10月31日以前取得的《商用密码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或《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证书》均需换领新版证书。已退出商用密码市场的产品原则上不予换证;已申报但尚未取得证书的产品,待通过相关评审后直接发放新证书。
2.换证程序:
(1)即日起至12月9日,各单位将所有需更换的证书及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复文件交回北京市密码管理局(原件、复印件各1份)。按照国家商密办有关要求,证书无原件的原则上不予更换;批复文件丢失的,请另附页说明有关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
(2)12月中下旬,国家商密办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集中制证。
(3)2014年1月,各单位到北京市密码管理局领取新版证书(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换证费用:免费。
4.此次换证范围广、工作量大,涉及商密企业自身利益,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商用密码生产定点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办理,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申报工作,确保按时领取新证。
特此通知。
附:《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第26号)》
北京市密码管理局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