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管理办法》
实施工作的公告
2026年5月30日,我局公布《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管理办法》(国家密码管理局令第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有关规定,现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密码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出具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自2026年7月1日起,申请人可以向住所地省级密码管理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二、2026年7月1日前已获得《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对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开展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合规性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于2026年9月30日前向住所地省级密码管理部门报送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合规性评估报告。
三、《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服务指南》在我局门户网站“在线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公开发布,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申请、延续等材料模板在我局门户网站“在线服务—下载服务”栏目公开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密码管理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