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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结果备案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6-01-21    来源:北京市密码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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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及国家密码管理局近期发布的密评管理工作指南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密评结果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有关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商用密码保障系统,规范开展密评工作并履行备案程序,密评结果无论是否通过/符合,都应当进行备案。市密码管理局对密评结果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抽样检查。形式审查未通过的,相关运营者应当重新提交备案材料;抽样检查不合格的,市密码管理局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二、密评报告形成后30日内,应当填写《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备案信息表》,连同密评报告报市密码管理局备案。其中,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818房间(备注市密码管理局收);电子版材料(xlsm格式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备案信息表》及盖章扫描件、密评报告扫描件)发至邮箱smc@bjgm.gov.cn。


  附件:《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备案信息表》模板及使用说明

北京市密码管理局

2026年1月21日

  (联系人:李欣;联系电话:010-89152381)